使用范围
小型医疗门诊、口腔牙科、整形诊所、实验室、手术室、门诊室、化验室、试剂室、美容院、疗养院、卫生急救站等小型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四、排放标准及消毒时间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门诊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病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诊所口腔污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2mg/L~3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 0.2mg/L~0.5mg/L;对于质量较差的水质,加臭氧量应在3 mg/L~6mg/L。
4、臭氧与污水接触时间
A、诊所口腔污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2mg/L~3mg/L,接触时间维持5min~10min;
B、污水消毒: 采用 15 mg/L~20mg/L, 接触时间维持10 min~15min,处理后的污水清亮透明,无臭味,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均可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臭氧的化学式O3,是氧的同素异形体,常温下是一种不稳定的淡紫色气体,微量时有一种清新的气味。臭氧气具有***的氧化能力,再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为2.07V仅次于氟电位2.78V,居***位,他的氧化能力氯1.36V二氧化氯1.5V。正因为臭氧具有***的氧化性,所以对细菌、霉菌、病毒有强烈的效果,这种作用通常是物理、化学、生物方面的综合效应。人们利用臭氧的这一特性来杀菌、消毒、除臭、脱色、分解有机物。正因为氧气活泼的化学性质,常温下大约三十分钟就还原成氧气,臭氧无法贮存,只能现场产生,立即使用。
美容整形门诊部污水汇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病毒细菌及病虫卵等有害物质,我国针对医疗美容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也有着一定标准,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小于2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其中包括 美容院 微整形美容机构 牙科口腔、社区门诊、动物手术室、中医门诊等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需达到标准中规定的水污染排放物预处理标准,大于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须执行标准中的排放标准。